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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于创新  实现缉私警察工作的四个转变

勇于创新,与时俱进,是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所在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,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。江泽民同志在“七・一”讲话中指出:“三个代表”要求是“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,不断推进理论创新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,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根本要求”。因此,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重在实践,贵在创新。海关总署党组在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过程中,用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指导海关工作,不仅审时度势,围绕“把关”与“服务”,推出通关作业改革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、“两水两陆”转关运输监管改革等一系列的改革新举措,而且顺应国际经济发展大潮,响亮地提出了“依法行政、为国把关、服务经济、促进发展”的海关工作新方针,为充分发挥海关职能,服务国家经济建设,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那么,作为缉私警察,应如何与时俱进,深入贯彻新方针,积极为改革服务,并通过海关改革推进自身的建设与发展,的确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。

缉私警察组建以来,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,在尖锐、复杂的反走私斗争中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严惩走私犯罪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但不能否认,随着工作格局的逐步调整和队伍的发展壮大,也逐渐呈现出一些问题。如:“警察”理念与刑事执法意识不强,整体作战能力有待提高,基层基础工作薄弱,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尚待建立等等。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缉私警察工作运行机制相对滞后于形势的发展,与管理观念、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合队伍的性质、特点有直接的关系。因此,要更好地贯彻新方针,适应海关改革的大局,实现队伍的可持续发展,增创打私新优势,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从“有利于海关事业的发展,有利于打击走私犯罪,有利于缉私警察长远建设”的角度出发,进行管理观念、管理制度、管理手段、管理内容的创新,用创新思维,努力实现缉私警察工作的四个转变,开创走私犯罪侦查工作新局面。

一、在执法理念上,由“单纯打击”向“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”转变

海关工作新方针的内涵就是既“把关”又“服务”,通过“把关”与“服务”的有机结合,保证海关职能的充分发挥,服务经济建设。“把关”与“服务”是辩证统一的关系。“把关”是手段,“服务”是目的。离开“把关”讲“服务”,或者只强调“服务”而忽视“把关”,把二者割裂开来,必然会导致执法偏差,影响经济的发展。因此,“把关”之中有“服务”,“服务”之中不能忽视“把关”。从缉私警察的角度来看,要认真贯彻新方针,就是要摆正位置,在观念上改变为打私而打私的思想,通过打团伙、破现案、清积案、追逃犯等一系列措施,维护关区良好的经济秩序,保证守法企业公平参与外贸出口,促进经济快速增长;通过在案侦工作中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,严把立案、采取强制措施和扣押私货、运输工具关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,把企业的合法运作、合法经营影响减到最低程度;通过深入开展“开门评警”和“警务公开”活动,上门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缉私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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