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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作,总要有一定的原则

  网传某网站把《西游记》的作者吴承恩标成自己的签约作者(后来删除),引发了网友好一阵儿调侃。

  试想如果吴承恩老先生从明朝穿越到现在谈版权,岂不把众人吓瘫?

  不过,随着网络信息的轰炸,终究要磨砺出顽强的神经系统,这样的新闻仅供人们笑谈一番。毕竟,比起许多活人的大胆抄袭,本也算不了什么。

  当一个行业可以成为赚钱的营生时,就会有“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”的情况出现。

  写作之事,可大可小。小则纯属个人爱好,可以怡情;大则可以成为作家,名利双收。

  一个能称得上作家的人,必然是自己原创出了高质量的作品,而检验作品的标准主要有两个:一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,二是拥有相对稳定的读者群。

 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高,能当写作者的人越来越多了。尤其在网络普及后,人们发现到处都有写作人才。

  这其中,原创作者有之,剽窃者有之,伪原创者有之。

  最让原创作者不平的是,要么自己认真写成的文字没几个人来看,要么是自己的呕心沥血之作被人公然抄袭,自己一直在默默无闻默默耕耘,而那些善于运营操作网络眼球的抄袭者却有名有利。

  假如早有网络,吴承恩先生的《西游记》也未必不会被抄袭。网络时代,抄袭变得实在更为便利。

  然而,写作毕竟要有原则,不可纵容和追随歪风邪气,一个永远不变的原则是——抄袭侵权,剽窃可耻。

  自古道人如其文,尽管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,例如灵魂肮脏者也可能会写出美文,但在多数情况下还准。

  一个惯于抄袭者,会是什么样的人?

  首先,这人必定虚荣。有的人,明明没有写作能力,却偏要附庸风雅,逞强好胜,用抄袭来的东西伪装自己的才华,只为得到别人的刮目相看和一片赞誉。如此,就自以为活得高人一等。

  其次,这人十分功利。为什么喜欢写作却要去抄袭?因为写作可以在时机合适时带来经济效益。为了金钱,一些人会不择手段,何况区区抄袭?!

  还有,这人自私虚伪。一个能够把别人的脑力劳动成果据为己有而毫不害臊的人,怎会有表里如一的真?在此人心里,至高无上的只是个人利益,纯属自私自利。嘴上一套,心里一套,估计就是其真实的做人风格。

  因此,假如你发现熟人中有这样的人,就最好离他远点。

  尽管近年网络写作风气混乱,以至于2017年秋天某文学奖竟然正式颁发年度抄袭奖白莲花奖以示嘲讽,也不能改变对文品和人品有所要求的铁定原创写作原则。

  什么都没真事儿的话,写作这一行岂不沦落不堪,让世人失去兴趣?那样的话,写作这一行必然会没落下去。

  因此,剽窃休矣。让抄袭者类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应该成为新的文坛风气。

  网络世界需要管理,文风的扭转有待国家法律的完善和各大自媒体平台的努力,除了开设全网维权功能之外,还要设立适合原创作者生存的有力规则。

  有些网络平台的规则实在令人大跌眼镜。例如,有平台要求作者日日更新并天天多发新文章的同时,对于达不到这些要求的作者进行降级扣分,实在是鼓励大家抄袭。这是因为,原创写作必然费时费力,除了资讯类的东西,一般人不会在同一天写出那么多新的文章来进行多次发布。毫无疑问,这样的规则会鼓励抄袭。与其做原创费时费力,不如直接复制粘贴省时省力,可以快捷地迎合该平台要求每天多发新文章的设定规则,做网络搬运工反而比原创作者更容易挣到钱。

  真正用心写作的人都知道,写作不仅是创造性脑力劳动,而且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,优秀作者的成长绝非一蹴而就。只要是能够做到经常写文发文的原创作者,就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鼓励,而非因发文频率比搬运工低就降级扣分。

  对比当下的剽窃者大行其道的丑恶现状,把《西游记》作者吴承恩先生误弄成某网站的签约作者一事,只是个小笑话罢了。

  对于原创作者来说,在叹息之余,还是要坚守写作的节操,遵守写作的原则,继续以写原创作品为荣,一旦发现有人剽窃自己的文章就或举报或曝光,不可姑息纵容。

  真正的写作,是因为热爱而写,热爱写作与获得相应的名誉和相应的报酬毫不矛盾。虽然不是只为了名利而写作,但是原创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带来的名利正儿八经是自己应得的,任凭谁也不愿更不该拱手让人,维权实属天经地义。

  如果一个人原创能力弱,那就公开做一个文摘编辑者,或征得原作者同意、注明原创作者和出处后进行搬运,或与原创作者直接进行合作。这样的话,就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了。

  写作,总要有一定的原则,其中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做一个原创作者,杜绝剽窃。否则,最好别写,现在赚钱的营生很多,完全可以去干点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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